结果概述
原告将22.98万元品牌合作服务费曲解为货款,要求全额退还并支付高额利息。律师厘清款项法律性质,一、二审法院均全额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。
辩护要点
- 精准区分「品牌合作服务费」与「货款」的本质差异
- 提交合作协议、履约记录、代收说明、转账备注全套证据
- 证明已完整履行合作义务,无需退款无需担责
辩护思路
基本案情
原告恶意曲解款项性质,将22.98万元品牌合作服务费主张为货款,起诉要求我方当事人全额退还并支付高额逾期利息,一旦败诉将直接产生20余万元经济损失。
代理思路
- 定性辩护:精准拆解案件法律关系,严格区分「品牌合作服务费」与「货款」的本质差异;
- 证据链构建:完整提交品牌合作协议、服务履行记录、代收款项说明、转账备注凭证、合作沟通记录;
- 二审稳固:一审胜诉后对方上诉,二审继续稳固证据与法律逻辑,全面抗辩对方上诉理由。
处理结果
一、二审法院均完整采纳代理意见,认定原告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,全额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,成功帮当事人规避22.98万元退款及利息损失。案号:(2026)云01民终4395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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