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审改判 · 十五年有期徒刑
特大毒品犯罪二审极致轻判案(4557.4克,法定最低量刑)
案由: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
当事人涉案甲基苯丙胺4557.4克,公诉机关量刑建议15年有期徒刑至死刑。二审法院全额采纳辩护意见,规避死刑、无期徒刑,终审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,为本案法定量刑区间最低刑罚。
- 逐一核查取证、辨认、扣押、送检程序,排除瑕疵定罪依据
- 论证当事人无出资、无决策权、无分赃,系从犯
- 整合坦白、认罪认罚、初犯等全部法定酌定从宽情节
共 1 件已公开案例
案由: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
当事人涉案甲基苯丙胺4557.4克,公诉机关量刑建议15年有期徒刑至死刑。二审法院全额采纳辩护意见,规避死刑、无期徒刑,终审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,为本案法定量刑区间最低刑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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